2011年 01月28日 蘋果日報 【徐珮君、蘇聖怡╱台北報導】行政院會昨通過《職業訓練法》修正草案,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,為提升民眾就業技術能力,增訂事業機關進用取得乙級或甲級技術士證照者,從現行比照高職學歷、專科學歷,進一步提升為比照專科或大學校院以上畢業程度遴用,讓擁有一技之長者不再因低學歷而矮人一截。 開放工會核發證照 王如玄說,由民間辦理職業技能的認證制度有迫切需要,該草案也增訂,只要是經”勞委會認證的職業工會”完成訓練就可核發證照,效力等同於勞委會核發的技術士證照,期使職業工會增加專業。王強調,如果職業工會有不實廣告、牟取不正利益,或會務運作發生困難等情形,最嚴重的處分將被撤銷資格。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。 此外,經建會昨在行政院會報告時指出,今年國家建設計劃目標將經濟成長率訂為百分之四點八二,失業率百分之四點九,就業增加率百分之一點八。王如玄說,今年勞動市場就業情勢「審慎樂觀」,目前求工倍數為一點三,等於一名勞工有超過一個以上的工作機會,但「事求人」和「人求事」有失衡情況,勞委會將整合相關網站、加強職業訓練。 《職業訓練法》修正草案重點 提高技術士證照認定標準/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,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;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,得比照大學校院以上畢業程度/ 開放職業工會辦理技術士證照認證 開放『勞委會認定符合資格的職業工會辦理專案檢定』,檢測合格可核發技能職類證書,效力比照技術士證照 舉辦國家級職能競賽/ 為鼓勵國民學習職業技能,勞委會應舉辦全國性技能競賽,提高國家職業技能水準 資料來源:勞委會 |